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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其它] 精神病的悖论。

关于此贴讨论话题的一点想法(说明)

看到八楼提到21条军规,我突然产生了一个想法,毕竟参与讨论这个问题的大部分都不是医学专业人士,从病理学的角度很难探讨出有科研价值的结论。再者,当初发这个帖子的初衷并不是科研探讨,而只是找个话题,大家随便聊聊,既然如此,完全不必拘泥于形式,比如电影作品和文学作品就是一个非常好的切入点,大家可以谈谈给自己留下深刻映像的电影或书里的人物,也可以说说自己身边发现的不合常理的现象,甚至随便发几句牢骚,权当派遣亦可,当初发这篇帖子其实也就是突然间的想法,没想到大家这么热情,为了防止因为话题过于专业和偏门,导致很多想发言的人无话可说,特意作此说明。
再次感谢大家的积极参与和认真回复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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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多数精神病人都是内向、善良、认真、聪明的人,发病时的表现只是疾病的表现,他们的人格应该受到尊重。医学研究表明,精神病人的智商与正常人差别不大,有的患者在某些方面甚至具有极高的天赋,在某些领域作出骄人成绩。为了减免刑事责任的于是就给自己加上“精神病”这个理由,不正当手段作的假精神鉴定,想冒充精神病发作逃责任?建议不管是不是有病,敲了再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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